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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如何配合学校和老师做好孩子教育工作

发布日期:2016-03-18 16:52:29 浏览量:3883

    家长如何配合学校和老师做好孩子教育工作

            ---管中附小第十一届家长学校第二讲

      讲课人:管中三附小校长 时银柱

 

各位家长:

下午好!很高兴能有机会就子女教育问题和大家一起进行探讨和交流。现在,由于社会竞争的加剧,子女教育问题得到越来越多家长的重视。但是,一般家长只是在家庭教育条件的创设,家长如何与子女进行有效沟通方面下的功夫比较多,而对于如何与学校、老师形成教育合力重视不够,或者说束手无策,今天,我就这个问题展开讲一讲,以求抛砖引玉,共同促进家庭教育质量的提升。

一、不做甩手不管,不负责任家长

家长要想与学校、老师形成教育合力,就要主动肩负起教育子女的责任,就要在与学校、老师沟通方面态度积极主动,就必须花费一定时间了解孩子所在的学校情况,班级情况,老师情况,同学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只有建立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才能对子女教育做出正确决策,有的放矢。

曾经有一次,我参加一个朋友聚会,席间介绍时,有一个人我面生,朋友介绍说我肯定不认识他,他是朋友的同事,但是凑巧他的孩子正在我们学校念书。我问孩子上几年级,朋友的这个同事一脸茫然,说:“不知道,我现在就打电话问孩子他妈,孩子学习、生活都由她负责,我不管。”

还有一次,和学生家长交谈时,我问孩子上几年级,他说五年级,我说听没听孩子说对高尔夫球课印象怎么样?他说,听说了,孩子感觉这门课很好,已经报名参加了,弄得我哭笑不得,因为高尔夫球课是我校五年级体育必修课,人人都必须上,无须报名。看来家长把必修兴趣课和放学以后的选修二课搞混了。我不得不说这是两个个例,不管你的工作有多重要、有多忙,这都不是忽视子女教育的借口,很显然是不称职的家长。你对孩子的学习生活一点都不了解,怎么能走近孩子,更别提有针对性地实施教育了。

年前,我到中学开例会,几乎同时听到两件一模一样的事情。一件发生在二附小,一件发生在初中。那就是,孩子在学校惹是生非,不求上进,班主任、教导处多次打电话约请家长,家长以工作忙为由就是不配合,对学校约请不予理睬,这样的家长,他抱定一个观念,教育是学校的事情,只要我自己孩子没事,影响不影响他人我不管,把学校当成了托幼单位。还有的家长干脆就推得一干二净,孩子就这样,我也没办法,你们看着办吧。

当学校、老师打电话找您时,证明学校、老师很负责任,不管发生什么事,家长一定要配合,确实忙得当时抽不出身的,也要约好时间另谈。不能因为忙或者爱面子而推脱或挂电话。如果家长请不来,孩子会想:不管我做什么,家长都不会到校,我不怕!这种想法是很可怕的,它会使孩子更加肆无忌惮,而最终也会害了孩子。

我们做家长的,一定要明白这样一个道理,那就是孩子成长过程中是会遇到一些这样那样的问题的,需要得到学校、老师和家长的帮助和引导,如果不及时干预,小问题就可能演变成大问题。

要在子女教育方面赢得主动,切中要害,就要深入了解孩子,光自己直接了解孩子还不够,还要通过孩子生活的外围环境,通过走访学校和老师、同学,求得对子女的全面了解。客观公正的认识和评价子女,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要了解的内容有很多,如:学校几点开校门,几点放学,一天上几节课,孩子星期几做值日,学校的规章制度都有哪些,孩子最要好的同学和朋友都是谁,孩子最喜欢的课程是什么,孩子感觉学习困难的科目是什么,最喜欢的老师是谁,孩子做作业的效率怎么样,孩子的学习成绩和表现怎么样,孩子上下学走那条路线,家里到学校需要多长时间,老师和同学对孩子的评价怎么样,都应该了解清楚。

我校初中物理教师霍进年,他的儿子叫霍斌,他把霍斌每天放学到家的时间都计算精确到每分钟,一旦不能准时到家,就要询问教导处今天学校是不是有什么特殊事情,询问班主任霍斌的表现情况,询问和霍斌一起走的同学,生怕男孩子贪玩儿,在路途中被人引诱,出现问题。最后孩子以优异成绩考入北京交通大学。

还记得我在教书时,班上有一个学生叫潘磊,她的妈妈几乎每周都要和我联系,询问潘磊学习情况、在学校和班里的表现,有哪些问题需要家长配合教育等等,也正因如此,对潘磊为人忠厚正直,学习努力,乐于助人品格的形成起到了关键作用,现在潘磊深得华为公司领导赏识、倚重,就是因为他的品格力量,现在已经成为副总。

二、不做刁钻刻薄,搬弄是非家长

我们共产党已经建党95周年,尚处在不断完善之中;我们的国家建国已经67年了,仍然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同样,我们的学校由于各方面的因素制约,建校历史、财政投入、办学理念、办学条件、师资水平、地域差别等还存在这样那样不可回避的问题;我们的老师并非圣贤,也有喜怒哀乐,也有柴米油盐,也和常人一样存在缺点和不足。

作为家长怎样对待学校和老师,关键是怎么看,怎么站位。家长、学校、教师无论哪一方,都想把学生培养成人,培养成才。也就是说,学校、家长、老师出发点都是好的,是一致的。因此,即便家长对学校或者老师的教育措施和方式有不同意见或者是不认同,再或者意见相左,也没有关系,只要建立在相互尊重、真诚相待的基础上,就能够寻找并最终形成共识。

一个班级60多名学生,一个老师不可能都能照顾得那么到位,分排座位,安排值日,少先队入队,任用班干部,评选三好生等等,稍不如意,动不动就向上级告黑状,我之所以说是告黑状,就是不记名,随意编排罪名,或者严重夸大事实,再有就是威胁学校或者老师,动不动就以找媒体曝光相威胁等。

上学期,上学课间时,我校一名学生被另一名经常在一起玩耍的学生推搡撞到了墙上,头磕破了。校医、德育主任、班主任与家长一起及时把学生送到医院就医,双方家长态度也很积极主动。但是事后在交流中,家长一句话还是表达出了她对学校的不满观点,“我们把孩子送到学校,学校必须保证学生安全”,言语中显得格外理直气壮,大有兴师问罪的架势。我首先表示出对由于孩子受伤家长表现出情绪激动这种心情的理解,然后郑重地告知家长,学校可以采取一切措施千方百计保障学生安全,但是不能保证学生安全。大家想想看,一方面,如果学校都能保证学生安全,那么国家财政干什么还要给在校学生上校方责任险,而这个校方责任险也必须是由于学校教育设施不安全或者管理缺失造成的学生伤害时才能理赔。另一方面,教育不是万能的,学校学生来自不同家庭教育背景,形成了不同的性格特点和行为习惯,我们必须承认教育的能力有限,我们不能保证所有学生都能按照学校和老师要求去做,都能够遵纪守法,何况学校能够使用的教育方式方法也非常有限。如果假定学校的教育是万能的,那么公检法等许多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平正义的部门和行业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说到校园安全,我们有必要一起学习教育部关于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第二章事故与责任

事故按性质分:责任型(第9-11条)、免责的事故(第12条)、学校管理责任之外的(第13条)和故意伤害事故(第14条)等四类。

其中,责任型的学生伤害事故大致包括:学校责任事故,即学校或者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未按照教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教育、管理、保护职责,由于过错而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生责任事故,即由于某种原因学生本人或者监护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第三方责任事故,即由于学校、学生以外的其他当事人的过错而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混合型责任事故,即由于多方当事人的共同过错而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

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条  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第十一条  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学生自杀、自伤的;

()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第十四条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通过学习,我们知道了,即便是在校园里发生的学生安全问题,也不是都由学校负责,还要看具体情况而定,该谁的责任谁负责,比如说由于学生违纪违规造成的伤害,由学生及其监护人负责。

除了安全问题,再就是家长要与学校、老师对学生的要求相一致。家长对学校、老师为了教育学生采取的必要惩戒措施要支持,最起码要合作。

曾经有一次,早晨上班时,在大门口,一名一年级家长截住我投诉班主任。原来事情是这样的,为防止校园踩踏事故发生,我们每天放学时都要求在教师带领下安静有序走出教学楼,前一天下午放学,一年级一名学生因为在下楼时推搡同学,被老师制止,同时要求他回教室等候处理,家长在门口看到别的孩子都出来了,只有自己的孩子没出来,问班主任,班主任告知了事情原委,家长立即就火冒三丈,痛斥班主任不该留学生,不该影响学生回家吃饭,不该小题大做。在楼道里大喊大叫,我们班主任看他70多岁,没有和他计较。事后,他还恶人先告状,向我投诉班主任,我弄清情况后,很不客气地对这个家长进行了一番教育,试想,如果老师没有对学生上下楼时的推搡行为及时果断制止,一旦发生学生安全事故,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谁能保证事故发生没有万一呢?

还有一次,我们学校有一个三年级学生家长到小学督导室投诉老师,理由是老师留的作业多,学生完不成。我接待了这位家长,是孩子的姥爷,70岁了,真的很不容易,孩子爸爸妈妈都有病不能照顾监护孩子。姥爷为了培养外孙女倾注了全部心血,尤其是在英语培训提高方面。但是正是由于经常外出参加英语培训或者比赛,语文和数学课程落下了,连基本的作业都不会做,完不成,老师很着急,请家长配合。而家长认为只要英语好就可以了,没必要样样都好,其它学科能跟上就行了。了解了情况,我耐心给家长讲道理,小学是打基础的阶段,不能偏科,否则影响学生以后的发展。

再有,就是捏造事实,匿名诬告。曾经有一次,我接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电话,说有家长反映,学校向家长收费购买空气净化器。我可以非常负责任地说,完全是搬弄是非,无中生有。学校20145月搬入新校舍,学校装修使用的是环保水溶涂料,课桌是实木面板,墙围是瓷砖,教室前后门是防盗安全门。在搬入校舍前和搬入后,请北京最权威的室内环境监测中心进行了环评,通知家委会代表现场监督检测全过程,完全合格,而且有合格报告,也将检测报告向家长进行了公示。可是,仍然有家长对新校舍环境不放心,有的把自家空气净化器拿来给班级使用,有的向学校及教师提出要求,自费购买自行安装教室用空气净化器。学校了解情况后,明确表态,教室空气质量完全合格,没有必要安装空气净化器。但是,家长执意安装,学校不组织,不支持,不参与,不反对。同时指出,班里只有1名家长要安装,那么费用由这个家长自行支出,有2个家长同意,二人平摊费用,有多个家长同意,大家一起均摊费用。允许有的家长不同意安装,不得向不同意安装的家长强行收取费用。可是,有的家长不同意,看到其他家长都同意,碍于面子,也交了款,当然钱款直接交由家长组织者保管。交了款,心理不舒服,就拿学校出气,向上级告黑状。其实,关于教室安装空气净化器道理很简单,举个例子,廊坊自来水符合饮用标准,但是仍然有很多人要安装饮水净化器,有的人不只想喝纯净水,而且还要喝矿泉水。你要说,教室安装空气净化器有好处吗?我可以说,肯定有好处的,教室人那么多,空气肯定没有那么新鲜。但是,这是高层次需要,国家财政还不能提供为必须安装。如果,你非要认为是学校室内质量不合格,才组织安装的,那么教师办公室为什么没有安装,校长办公室为什么没有安装。

再有,一旦老师做得不到位,有的家长不满意,就搞联合签名,投诉,告状,甚至要求换老师。且不说,教师工作岗位不是谁说调整就调整的,而且完全属于学校行政权力范围,再有你不喜欢,要求调整,他不喜欢也要求调整,学校像什么样子,其实有一个办法可以解决,那就是去私立贵族学校,或者建立私塾。学校不符合您的要求,您完全可以不去。我们是公立学校,是普通学校,不是为个别人、少数人服务的。再有,我们大家想一想,学校1400多名学生,总有学生是问题生或者学困生,学校难道就要求换学生,总有不明事理的家长,学校就要求换家长。果真如此,就好了,教育的事就好办了。我到上海去考察的时候,上海静安区外国语小学,招生时考家长,选家长,不是合格家长,蛮不讲理家长,学校不收。我觉得值得我们借鉴,也一定有助于家长素质提升。

三、不做袒护孩子,无理取闹家长

最近接触一名家长,由于偏信孩子的话,没有问清楚事情原委,就兴师问罪,谩骂教师,甚至半夜还骚扰教师、威胁教师。孩子说三天之内调换10次座位,家长不理解,很愤怒,认为孩子受到虐待。其实这个孩子只调1次座位,同时有其他几名同学一起调座位,总共大约有10人次调座位。过去,一般的班主任都是遵循高矮个排位,现在课桌椅都是可调节的,高矮个在排位时已经不是最主要的。通行的做法是按照学习互助搭配组合,每周轮换一次,或者每月轮换一次。特殊学生,比如多动症、易违纪生做特殊安排。有的家长要求老师必须把自己的孩子排在中间第二排或者第三排,前排太近,后面太乱,还有的要求必须把学习好的、遵守纪律的安排在孩子邻座,如此等等,一旦得不到满足就攻击老师,丑化老师。

再有,6—12岁学生本身就活泼好动,校园活动空间又受限制,学校再怎么要求,再怎么教育,也难免有磕磕碰碰。出现矛盾和问题。我们成年人尚且会出现夫妻、父母、子女等矛盾,更何况是那么小的孩子。因此出现摩擦、矛盾甚至冲突、伤害,要换位思考,互相体谅,得饶人处且饶人,毕竟是小孩子,是发展中的问题,是成长中的问题。今天你的孩子可能吃亏了,明天可能是别的孩子吃亏了。谁能保证自己的孩子在成长阶段不会出现任何问题呢?

前年发生这样一件事,班里两个孩子闹矛盾,男生总是欺负女生,今天捅一捅,明天碰一碰,女生没有告诉老师,告诉家长了,家长来到学校,进到班里,直接打了男生一个耳光,粗鲁野蛮到极致。惊动了派出所和单位领导,后来经过批评帮助,这名家长深刻认识了自己的错误,在校方见证下,在班里给学生和老师鞠躬赔礼道歉,何苦呢?学生之间的问题,一定要通过学校、老师来调解和处理,家长由于站位不同,可能越介入越麻烦、越不容易解决问题,本来有理的事演变成无理了,小问题还演变成大问题了,学生问题演变成家长问题了。

前不久,听到这样一件事,班里有三名学生把另一名学生踢打得鼻梁骨骨折了。班里有的家长唯恐天下不乱,煽风点火,推波助澜,还举出了实例,说是有一次孩子上幼儿园的时候,一个小朋友欺负她的孩子了,打她孩子脸了,她就带着孩子去找打人的孩子和家长,当着孩子和家长的面,指使自己孩子打另一个孩子妈妈的脸,还口口声声说是,为的让那个孩子永远记住这个教训。大家可以评一评这样的家长会教育出什么样的孩子,关键是还好为人师,怂恿别人。

还有的家长给出主意,要请媒体介入,给学校施加压力和影响。大家想一想,不管找到哪一级,还不是得由学校调查处理,况且学校还没有拿出处理意见就请有关方面出面干预,本来很简单的问题搞得复杂化了。一所学校再好也不可能没有问题,也不可能不出现学生问题,但是如果每一件事情都要学校面对家长、媒体、上级部门,试想学校还能有多大精力用在研究教育教学上,最后受损失的还是我们的孩子。

四、做善于沟通,真诚合作家长

1、与学校、老师保持联系畅通,经常沟通、了解孩子情况。家长更换联系方式要及时通知班主任老师,每个学生最好留2个以上联系方式,以防不时之需。家长每天都要抽出一定时间关注班级群或者校讯通通知。

2、一般性校访要提前预约时间,尽量避开老师上课时间及学校重大活动时间;下班后约访尽可能避开做饭及休息时间。

3、与老师沟通重要事项,或者老师约谈家长,最好由孩子的直接监护人出面,也就是父母,尽量不要让年岁太大的祖辈出面。

4、老师当家长面批评学生,家长要正面呼应老师,切不可当孩子面表达与老师不同意见或者不满情绪,防止学生钻空子。

5、学校、老师调解学生纠纷,家长要引导孩子多作自我批评,主动承担责任。我前面举过这个例子,三个同学共同踢打一名同学,致使一名同学鼻梁骨骨折。学校反复做工作,进行调解处理,那三名打人孩子家长态度诚恳,分别带孩子到家里探望被打伤同学,同时家长引导孩子深刻认识错误,并在学校主持下在全班作检讨,向被伤害同学鞠躬致歉,全校通报,给予校纪处分,与此同时三名家长积极联系北京专科医院分三次给被打同学进行治疗、复查。而被打伤学生家长也是高姿态,对学校处理非常满意,没有提出任何经济索赔要求,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6、家长要帮助老师在孩子心目中树立威信,平时多在孩子面前赞扬老师,无论人前人后,都不要当孩子面议论指责老师,学生只有亲其师,才能信其道。

7、学生矛盾纠纷双方家长,无论谁是过错方,都要态度诚恳,要抱着宽容、真心解决问题的态度,不要得理不饶人,没理搅三分。我在中学时,曾经遇到过这样一个家长,两个学生打架,他家孩子吃亏了,家长兴师动众,带着几个光头来校闹事,口口声声自己是黑社会,我当时就急了,说你是黑社会,难不成也要把你的孩子培养成黑社会,果真如此,不用来上学了,自己在家手把手教就行了。家长觉得我说的有理,态度放下来了。同学间发生的矛盾一定不要把社会上那一套解决纠纷的方式搬来,在大街上,有个人无故骂你、招惹你,你通过暴力方式打他骂他,只要不致伤、致残、致死,大家理解,甚至会支持。在学校行吗?肯定不行。必须通过和平方式解决。

8、不要轻信孩子的话,最好有佐证。因为现在的孩子油滑的很,责任感极差,出了问题,自己先想办法将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前不久,我校五年级2班一名男同学在放学路上,抬脚踹一名同学正在行驶的自行车,情况相当危险。刚好被我撞上。我叫住这名同学,对他进行现场批评教育。您猜猜他的反映是什么,校长我再也不敢了,你放过我吧,要不我给你跪下,您千万不能告诉我们老师,您要向我保证。我见状更加气愤了,小小年纪社会上那一套玩得很熟。我当即指出到底是谁犯了错误,谁应该作出保证。有一次,四年级一名学生在大课间奔跑过急,撞到了门沿上,额头磕出一道口子,学校及时护送就医,可是家长听孩子说是有一个高年级同学给绊倒的,态度立刻变了,要学校给个说法。学校带家长一起看录像,当看到孩子没有跟任何人发生碰撞时,家长不吱声了。

与此相反,类似的情况,我们有的家长就表现得非常理智,一名一年级同学在大课间玩耍时,由于自己跑得过快,撞在了另一名学前班也正在玩耍的同学的门牙上,脸上被牙磕出很深的口子,学校通知家长后,家长非常通情达理,表示同学玩耍,又不是故意的,自己医治就行了。

9、不要对班级工作指手画脚,横加干涉。有的家长看到班主任或者任课老师年轻,就不尊重老师,不把老师放在眼里,甚至对班级管理说三道四,只要不符合自己心意,就找茬找事。正确的做法是,多给老师提建设性建议,多帮助老师分析情况,多做有利于班级管理的事,想方设法协助老师妥善解决问题。

总之,家长在与学校、老师配合教育方面,要坚持积极主动,态度诚恳温和,经常保持联系,尊重、理解,换位思考,保持一致等原则。

家长与学校配合得越好,教育越会成功。我可以非常负责任的说,凡是家长不与学校配合的,结果都是悲剧,无一例外。这不是我说的,是一位教育家说的。因此,在孩子面前,家长要极力维护学校和老师——不是假惺惺的做戏(因为孩子都能察觉出来),而是要真心实意地用换位思考的方式做好孩子的工作。

孩子的成长好比一面多棱镜,可以折射出家庭的养育、学校的教育以及全社会的方方面面。当家庭、学校和社会三方达成共识,形成教育合力时,孩子自然会闪耀璀璨的光芒。

最后,祝愿各位家长都能成为家庭教育的专家,祝愿每一位学生在家庭、学校良好教育下都能健康快乐地成长。

                                             

                                       20163